為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總醫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印發了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全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醫院規定,全院每位職工都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院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全院每個部門和職工都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周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防火隱患整改,及時處理和匯報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定期組織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醫院成立了黨政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委員、其他班子副職任副主任委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防火委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防火委每半年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討論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醫院各院區分別成立了志愿消防隊,在防火委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保障服務科設立了消防安全專職巡查員,每日不少于1-2次對全院進行巡查及檢查(夜查),并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
醫院規定,院內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評估,并嚴格認真落實各項隱患整改工作。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種制度職責,強化了對消防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任其華 桑凌云)